今天是:
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获奖初中毕业生升学优录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  日期:2008-3-12 8:12:53

各初中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中小学生“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获奖初中毕业升学优录工作的通知》(武教基[2008]6号)文件精神,现就2008年度我区“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中获奖初中毕业生升学优录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法:

          区教育局成立“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获奖初中毕业生升学优录工作评审小组,由分管教育教学的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普教科、教研室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在学生自主申报、学校初评的基础上进行,采用差额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结果公示后报市教育局参加市级评审。

            二、推荐名额:

吴家山二中、吴家山三中6人;将军路中学、三店学校3人;其他初中学校2

     三、作品要求

参加评审的作品除符合市局要求外,上报时用档案袋分装,材料分为二个部分:

(一)主体材料部分:(统一使用A4纸打印)

1、市级推荐作品登记表1份。按要求填满,不得空缺。作品类别栏内根据上交的学生作品内容填写“文字类作品”或“发明创造类作品”或“信息技术类作品”,学号填写要经学籍管理员审核,要求规范书写(统一为10位数)。

2、文字类作品简单装订,首页前加封面,封面上统一排序打印作品类别、作品名称、学生姓名、所在区、学校和班级,作品正文附后一式3份;发明创造类作品必须提供实物或模型1件,附文字说明2份;信息技术类作品光盘或软盘一式2份,并附文字说明2份。

3、作品正文除题目和内容外,不得打印班级、姓名、时间等有关反映学生和学校信息的文字和图片。

(二)佐证材料部分:

1、启动初期学校签发的作品立项审核证明。

2、原始佐证材料(或资料)1份。

3、学校报送作品前在校内的公示材料1份。

四、有关要求

1、各学校见通知后,要成立工作专班,根据评审条件,严格认真进行学校初评,并根据分配名额,确定本校的推荐人选。

2、各校在推荐名单报送区教育局之前,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以确保评审工作的信度。如发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分配名额作废,并在全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上报学生作品和学校填报的《市级推荐作品一览表》(确立校内优次顺序)2008年于318---19报区教育局普教科。联系人:张显辉,联系电话027-83893453(办),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表格下载

                                              东西湖区教育局普教科

                                                00八年三月九日

附件: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获奖初中毕业生升学优录工作的通知   

武教基[2008]6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有关中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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