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区各中小学:
现将《武汉市教育学会中小学德育专业委员会关于开展会员、团体会员登记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我区的市学会德育会员和准备入会的教师根据通知要求做好会员登记工作,会员登记表填写完毕后在6月24日前由普教科集中送市德育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区教育局普教科
二00七年六月三日
附件1:
武汉市教育学会中小学德育专业委员会
关于开展会员、团体会员登记工作的通知
根据武汉市教育学会的文件规定,为加强完善组织建设,武汉市教育学会中小学德育专业委员会将重新登记会员及团体会员,现将登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员重新登记工作
1、依据原会员名单(随附,若有异议请与本会秘书处联系),认真核对各区、校会员名单,请如实认真填写会员登记表(在填写工作单位时请务必写上区属);
2、由于工作、岗位变动、退休等原因,以本次重新登记为准;
3、常务理事、理事是本会会员,其登记以所附名单为准,若已不在原工作岗位愿参加本会活动者也可登记;
4、会员填写登记表一张(附照片),依据武汉市教育学会规定及本会章程每个会员缴纳40元会费(2007—2010年四年每年10元),然后集中交到各区德育分会,由各区德育分会集中造册(表格附后),将个人登记表与各区会员花名册一并交到市德育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二、会员发展事宜:
随着我市中小学德育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教育工作者迫切希望参与中小学德育的研究和交流活动。根据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将对本会老会员进行重新登记,以便确立一批骨干力量,同时要发展一批新会员,以壮大会员队伍,促进我市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蓬勃发展。
凡致力于教育工作,热心参加本会各项活动,在教育工作中有一定的实绩,经两名正式会员推荐,填写《武汉市教育学会中小学德育专业委员会会员申请表》,交到各区德育分会,然后申报本会,经本会理事长会议讨论后确定是否发展为本会会员。
三、团体会员发展与登记
1、团体会员的重新登记工作
根据四年一届的原则,上届理事会任期(2003年—2006年)已经到期,根据本会章程对团体会员重新进行登记,重新登记的团体会员单位需填写《武汉市教育学会德育专业委员会团体会员登记表》,根据本会章程和会务活动需要,团体会员应当缴纳会员400元(每年100元,四年2007年—2010年一次性缴纳),团体会员单位可免缴3名个人会员会费。
2、团体会员发展事宜
按照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市中小学可以申请登记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申请成为本会“团体会员”的学校应当按要求填写《武汉市教育学会中小学德育专业委员会团体会员申请表》,还应当提供一份反映本单位近两年来学校德育研究成果及工作经验的简要总结材料。
经本会理事会讨论后确定是否发展为本会团体会员。
凡本会的“团体会员”,其负责人可推选为本会理事会理事,参与本会重大问题的研讨和有关决策活动,学校其他管理人员优先加入本会。“团体会员”可享受“六优先”的权利,即优先承办本会的会务活动,优先承担本会的研究项目,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专家指导和信息服务,优先派员参加本会主办的学术研讨和培训考察学习活动,优先利用本会的宣传媒介(如会刊、会务活动场所等)宣传本校业绩,优先获得本会的评奖和推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