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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关于转发《2007-2008学年度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奖学金实施方案》(武教[2008]5号)的通知
作者:  点击:  日期:2008-7-14 8:02:35

 

各相关高中阶段学校:
       
现将《2007-2008学年度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奖学金实施方案》(  武教[2008]5号 )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学校按照市局文件要求和区教育局普教科分配名额(其中吴中一等奖4人,二等奖5人,三等奖6人;四中一等奖3人,二等奖6人,三等奖7人;区职校一等奖7人,二等奖11人,三等奖14人)认真开展各校获奖人选推荐工作,并于715日前将被推荐学生的《武汉市人民政府高中奖学金申请表》(填写一式二份,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和学校《2007-2008学年度获高中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打印一份并送Excel格式电子稿)交区教育局普教科,联系人:张显辉,联系电话:83893453,邮箱报送jyj8389345@163.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东西湖区教育局普教科

                                              00八年七月十日

附:

2007-2008学年度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奖学金实施方案

  武教[2008]5

      根据《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高中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教财[200523号)精神,特制定2007 -2008学年度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奖学金实施方案。
      
.奖励对象及基本条件
       1.
奖励对象:
      
全市普通高中、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各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市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2.
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中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4)学业优秀,在校成绩名列前茅,受到公认。
       
各区、高中阶段学校可按照申请高中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及本区、校实际,制定具体的综合测评办法,对申请高中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考核、测评。
       
.奖学金名额、标准及名额分配
       2007-2008
学年度,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奖学金名额为1400名,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300名,标准为每人1000元;二等奖学金500名,标准为每人800元;三等奖学金600名,标准为每人500元。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根据各区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以及市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在校学生人数,确定奖学金的推荐名额;各区按照市确定的高中奖学金推荐名额,确定各学校奖学金的推荐名额,对省级示范高中、招收宏志班的高中、体育艺术特色高中以及国家级重点职业技术学校应适当倾 斜。
     
具体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表。
     
.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
     1.
评审程序
     
1)各学校要认真搞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全体师生学习《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高中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教财[200523号)和本实施方案精神以及本区、校制订的综合测评办法,并将市、区教育局下达给本校奖学金推荐名额及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进行公告,做到人人皆知;
     
2)学校根据高中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并按照文件要求提交个人申请材料;
     
3)学校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高中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教财[200523号)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区、校制订的测评办法组织考核、评审工作;
     
4)学校按照市、区下达的名额进行等额推荐,并将推荐学生的名单在学校公示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后,被推荐的学生认真填写《武汉市人民政府高中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各学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711前,将被推荐学生的《武汉市人民政府高中奖学金申请表》及学生名单分别上报区教育局基(中)教科、职教科。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和市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分别直接上报市教育局基教处、职成教处;
    
5)各区教育局对申请奖学金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同时,按文件要求填写本区《2007-2008学年度获高中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并于718前分别上报市教育局基教处、职成教处(《2007-2008学年度获高中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要同时交Excel格式电子稿);
     
6)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组织评审组,对各区教育局、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和市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审核推荐的学生材料进行复核和审批,并于731前,将拟获高中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在武汉市教育局政务网公示一周;
     
7)公示无异议后,市教育局将获得高中奖学金的学生名单通知各区教育局、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和市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如有学生不符合奖励条件的,所推荐的学校不再补充推荐其他学生,结余奖励资金转入下年度统筹使用。
     
8)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的《武汉市人民政府高中奖学金申请表》由所就读学校留存一份,另一份装入学生本人档案。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留存《2007-2008学年度获高中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高中奖学金的发放
     
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将高中奖学金拨付给各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市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后,  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给获奖学生。
      
.工作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按照工作程序和规定时间,作好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
    2.
高中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实行公示制,各学校在向市、区教育局报送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之前,应按要求将推荐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3.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武汉市高中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高中奖学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按规定时间将奖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将好事办好。
    4.
有关学校要充分发挥高中奖学金的教育功能,对高中奖学金获得者予以通报表彰,并举行简朴、隆重的奖学金发放仪式,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起到正面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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