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教师待遇,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补发义务教育阶段在职教师1——8月的津补贴;同时增发高中教育阶段在职教师津补贴,按在职教师每人每月460元的标准发放,发放时间为07年元月——12月津补贴。
以上两项补贴资金,请各学校财务人员于11月底到局计财科核拨。
东西湖教育局计财科
2007-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