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的通知
作者:  点击:  日期:2007-2-26 9:14:57

各地要根据此通知,对本地区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废止。要在开学时,对每一所学校和教学点的收费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仍然违规收费的,要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湖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中小学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鄂纪发[2001]27号)规定坚决予以查处。各地要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及有关贯彻意见的通知》(鄂价费[2002]180号)的规定,严格执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加强群众监督。严禁“先收后退”。要在学校醒目处以公示牌、公示栏等方式,实行常年公示。

本通知从2007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教育厅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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