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通报我区上半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运行情况;继续学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部署下半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财务管理工作,为2007年秋季开学作好准备。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我区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新机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我区从今年春季开始,全面实施农村新机制改革,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26372名学生的杂费,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9788名家庭贫困学生的课本费,补助了1930名农村寄宿生的生活费。改革自实施以来,整体进展顺利,新机制运行平稳,开局良好,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六个到位”上:
(一)政策培训到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鄂政发[2006]37号)精神,2006年8月21日至23日,区财政局、教育局联合组织召开了由各校校长、副校长、报账员参加的全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培训会,同时编印并下发了《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培训会文件汇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编制辅导读本》。会议传达了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培训会议精神,明确了财政局、教育局、学校之间各自职责。2007年元月20日,区教育局再次召开了全区中小学新机制改革培训及07年预算编报工作布置会,详细讲解了学校预算编制管理办法、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和预算监督管理办法。
(二) 组织领导到位
区人民政府为了加强对全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常务副区长为组长的“东西湖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东政办[2007]18号),成员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监察局、区人事局等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成立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办公室”(东财教[2007]1号),由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兼任区保障办主任,明确了区保障办的主要职能、内部机构职责、行文规定和用章。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包保工作机制》(东教办[2007]4号),由教育局领导每人包一个街道(办事处、园区),明确了责任分工。建立了新机制改革简报制度,已编印简报2期。
(三)宣传基本到位
教育局会同宣传、财政部门制订了“六个一”的宣传方案,即:发一期简报;写一封公开信;发一张宣传卡;开展一次国旗下讲话活动;召开一次主题班队会;挂一条宣传标语。使党和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 实施方案到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武政[2006]55号)精神,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分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制定了《东西湖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逐步将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明确了新机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2007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60元(每生每天3元);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预算内按每生每年15元的标准安排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使农村小学预算内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达57元,农村初中预算内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达45元;深化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在中小学校试行编制独立的教育经费预算,并在财政预算中单列。
2008年,继续扩大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覆盖范围;提高公用经费补贴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预算内按每生每年30元的标准安排学校公用经费,使农村小学预算内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达72元,农村初中预算内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达60元。
2009年,继续提高公用经费补贴标准,努力实现中央制定的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小学300元(含杂费),初中500元(含杂费)。
2010年,争取实现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达到或略高于我市制定的基准定额。
(五) 预算编制到位
2007年1月,由区财政局、教育局组织召开了2007年度预算编制布置会,根据新机制改革的要求,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编制经费预算。2007年农村新机制保障经费预算为1216.58万元,其中由中央承担485.15万元;省级财政承担272.45万元;市级财政承担264.01万元;区级财政预算194.97万元。
1、扩大免杂费范围。全面免除农村义务阶段中小学生杂费,涉及学生26372人,全年免杂费637.8万元,其中:中央承担382.68万元;省级财政承担255.12万元。
2、免除农村家庭贫困学生课本费,涉及学生9788人,全年免课本费221.19万元,由市级财政承担。
3、提高农村寄宿制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区本级将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天3元,2007年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学生2340人,预算全年生活费补助168.48万元。
4、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根据新机制的规定,按年生均30元的标准预算公用经费共计79.12万元,其中:由中央承担47.47万元;省级财政承担6.33万元;市级财政承担15.82万元;由区级财政承担9.49万元。在此基础上,区财政仍按省定年生均15元的标准在预算内安排中小学公用经费共计39.56万元,同时市拨小学年生均12元公用经费补助继续执行。
5、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2007年中央、省厅核定我区校舍维修经费110万元,并按照长效机制在预算内每年确定校舍维修经费。根据新机制改革的规定,按标准和分担比例预算校舍维修经费,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5万元;省级财政承担11万元;市级财政承担27万元;区级财政预算17万元。此项经费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分解到各校。
6、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按国标全额编制教师工资;按省标和市标全额编制教师津贴和奖金;按每人每月650元的标准预算代课教师工资;区本级将教师伙食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80元,增加了每人每月10元煤气补贴,另外按每人每年1500-2000元的标准增加了农村边远地区教师补贴。
7、设立新机制改革保障经费专户。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规定,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切实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努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区财政局设立了新机制改革保障经费专户,对中央、省、市、区按比例分担的新机制改革保障经费实行专户管理。
(六)资金落实到位
为了确保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我们在今年春季开学初,根据新机制预算,下拨了农村中小学春季免杂费资金272.69万元和公用经费补助34.81万元。期末我们下拨了寄宿生生活补助69.48万元;下拨了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和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补助共计162.87万元;下拨了吴家山地区免杂费资金70.74万元,直接支付了中小学免课本费资金及教研室资料费(单元检测、期中、期末试卷、中考模拟试题等资料)。另外为了让学校轻装上阵,全力抓教育教学,我们偿还了所有农村中小学遗留的“普九”债务。
二、 继续学习农村新机制改革政策
全区农村新机制改革工作总体上来说是好的,但仍存在对新机制改革政策理解和宣传不够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农村学校仍然收取了杂费;二是个别学校免收了杂费但仍然收取了上机费;三是部分学校预算编制不够科学,调整的项目较多。因此我们要继续加强学习农村新机制改革政策:
第一,要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先后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确立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等,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仍然存在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经费供需矛盾比较突出、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农民教育负担较重等突出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九”成果的巩固,不利于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必须深化改革。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等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按照国务院、省、市、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第二,要深刻理解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我省为6:4。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中西部地区由中央全额承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地方承担,补助对象、标准及方式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2、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先落实省财政厅、教育厅制订的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15元的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在此基础上,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由中央、省、市适时制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仍由中央和地方按上述比例共同承担。中央、省、市适时对基准定额进行调整。
3、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对中西部地区,中央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分省测定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共同承担,其中地方承担的校舍维修经费由省、市、区按2:5:3的比例分担。
4、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中央继续按照现行体制,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第三,要继续加强对“两免一补”政策的宣传力度
“两免一补”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口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项重要举措。新学年即将开始,各中小学要继续加强对“两免一补”政策的宣传力度,一是要设立“两免一补”政策咨询台;二是要设立“两免一补”政策常年公示栏。要让“两免一补”政策深入人心,切切实实让老百姓得实惠。
第四,要深刻领会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的重要意义
预算是国家实施有关方针、政策,进行财政收支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按照我国《预算法》的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及所属单位都应当按照规定编制预算。这次《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的要求,工作中,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的重要意义。
(1)编好经费预算,是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教育经费预算,体现着国家对教育的方针、政策。国家支持什么、限制什么、能办什么、不能办什么,都反映在我们的预算之中。因此,学校预算编的是否合规、合理,执行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国家对农村教育的方针、政策的落实,特别是这次经费保障新机制的落实。
(2)编好经费预算,是进一步巩固“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是“以县为主”,但经费投入则实行中央与地方分担的办法。也就是说,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来源,有中央的,有省的,也有市、区里的,虽然资金来源不同,但这些资金的投入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巩固“以县为主”的体制,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这些资金的最终用途也只有一个,就是要全部用于农村中小学事业发展上。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资金的最终使用者——学校,学校的预算编制好了,执行好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的基础也就夯实了。
(3)编好经费预算,是增强学校依法理财观念与能力的重要手段。中小学校,既是预算编制的基本单位,又是预算执行的基本单位,在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体系中,处于一个十分重要的地位。各中小学校要做好预算工作,必须增强法律意识:一要依法编预算。如何编预算,财政都有一套明确的规定,要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编预算,要按规定的范围、内容与标准编预算,每项收入、每项支出都要按规定编制预算,绝不允许随意编制。二要依法执行预算。学校预算一经批准,就不能随意进行调整;学校办理每一笔支出,都必须以预算为依据,不能办理违反预算的支出。
三、下半年新机制财务管理工作部署
2008年教育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即将启动,下半年财务管理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细化部门预算
科学、合理地编制08年经费预算要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1)真实性原则。预算编制成功与否的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作为预算编制依据的基础信息的质量要高。高质量的基础信息体现在,信息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及时的、便于理解的。具体而言,首先,预算的数据要做到真实,要求各项收入的来源要可靠、稳定,对没有把握的收入项目和数额,不能计入收入预算,不能随意夸大或隐瞒收入;其次,各项支出要有依据、要有标准,要符合国家的规定,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等必要的支出预算要打足,原则上不能预留“硬”缺口,当然更不能凭主观或人为提高开支标准。并且,预算的安排要细,每项收入、每项支出要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有的还要细化到具体时间。最后,特别要注意的是,由于编制预算的很多基础资料是来自会计,是一些会计资料。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学校的校长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校长是会计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因此,如果这些资料是虚假的,一旦被发现,校长就有可能承担法律上的后果。
(2)完整性原则。体现在:其一,要将学校的预算内、预算外财政资金和其他依法取得的收入及相应的支出全部纳入预算,不得在预算之外保留收支项目;其二,要把学校维持基本运转的日常经费和保证事业发展的建设经费全部纳入预算,也就是说,“吃饭”的钱和“建设”的钱都要有。
(3)重点性原则。也就是本着“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先保证基本支出,后安排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应根据财力情况,按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安排。
(4)科学性原则。也就是预算收入的预测和预算支出的安排要科学,尤其是经费测算要用定额;同时,预算编制的程序设置也要有科学性,以提高编制效率。
(5)透明性原则。体现在:第一,在农村中小学预算的编制过程中,在最初编制时,要有教师、总务、财务、教学等方面的代表参与编制,编制的基本原则要公开,预算分配过程要公开透明;第二,预算审议批准后,就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各项收支要透明,应该用于公用的不能用于人员,应该用于建设的不能用于运转,应该用于学生的不能用于教师;第三,学校年度预算、决算以及每季度的财务报表信息,要在全校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接受全校师生和当地群众的监督;第四,各级审计部门,包括教育行政部门的内部审计部门,将定期对学校预、决算进行审计,并实施审计结果公开制度。从上述意义上讲,我们每一位校长,作为单位会计责任的第一负责人,都要以身作则,从自身做起,遵守财经纪律,同时,还要督促财务人员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管好用好学校的各项资金。
(6)绩效性原则。也就是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农村中小学预算项目支出的绩效考评制度,对预算执行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全面追踪问效,促使预算资金安排由“重分配”向“分配与管理并重”转变。学校不仅要重视争取预算,更要注意将取得的资金用好,用出效益。千万不能乱用,更不能盗窃挪用。
(二)强化核算管理
一是要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管理
单位预算一经审核下达后,应严格执行,强化收支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对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突破预算,不得随意调整,更不得挪用,对确实需要调整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报批。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武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要求,规范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今年初,在各单位和计财科的共同努力下,完成了07年预算编制工作,为保障经费的落实提供了依据,从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来看,各单位都能严格依据年初预算开支各项经费。从各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反映的情况来看,学校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得到了有效的保障,人员经费开支略显不足。在此通报一条信息: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师待遇,区政府筹措资金发放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考核补贴,从2007年元月1日起实施。绩效考核补贴以校为单位,按在职教师月人均460元的标准,由各中小学根据教师的绩效考核情况,遵循“奖优促劣、优质优酬”的原则予以发放。在此基础上,原农村中小学边远教师绩效考核补贴(月人均150元)政策仍然有效。在这里也强调一条纪律: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考核补贴后,人员经费得到了保障,各学校一律不得将预算的公用经费挪作人员经费发放。有预算外收入的学校(吴家山地区中小学),可将财政补助经费与学校自筹经费有机结合,并制定实施办法,确定定额标准报教育局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同时各校要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考核补贴发放方案经教代会通过后,才能发放绩效考核补贴。
二是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
各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必须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西湖区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东政办[2006]82号)精神,采取年初预算,分月购置的办法实施。
对未纳入年初采购预算的项目或超预算计划采购的项目,财务部门不得办理支付手续。如遇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而急需采购的项目,报经局主管领导批准后,按采购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不在集中采购目录之列或年需求未达集中采购规定限额的商品、工程或服务,可由单位根据年初预算自行实施购置。
根据《东西湖区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所规定项目和标准:总价值达1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所有经立项实施的基建维修项目必须由学校与承建商签定基建维修合同,工程完工后必须由合法的独立审计机构对照中标通知书和合同进行竣工审计或工程造价审计。
工程款按规定分四次付清:合同签定后首付40%;工程完工后付30%;竣工审计后支付25%;质保期满后支付5%。预算内项目在每次支付时,学校法人必须在工程发票上签批,由学校对教育局开具拨款收据,填写收入、支出单,并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审计报告等资料,在核算中心办理支付手续。新建和扩建项目在工程竣工审计后,必须办理国资登记手续,建立固定资产账。
三是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中小学校事业收入中,学校收取的学杂费、借读费、住宿费、学前班的管理费和保育费等,要按照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规定,及时缴存财政专户,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各学校在报名工作结束后,要及时与核算中心对账,填报预算外资金申拨表。学校收取作为代管款项的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以及附属单位缴款、其他非政府名义获得的捐赠收入等,不列入“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核算,学校收到这些资金后,直接将资金存入“工商银行的教育局集中支出户”中,并按规定进行使用。各校要及时将收取的费用上缴指定账户,严禁班主任或报账员将收费资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或用于学校资金周转。一经发现上述违规现象,我们将按资金管理条例严肃查处。
四是要加强对收费票据的管理和监督
中小学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必须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制发并套印“湖北省财政厅票据监制章”的票据。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中小学财会机构不得使用。中小学的收费票据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各中小学内部应建立健全收费票据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购领、保管、缴验、发放票据。建立本单位的票据台帐和收费档案,做到票、款一致。票据存根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保管,使用完毕后,及时办理票据核销手续。核算中心要加强对收费票据的监督、审核。收费票据不得转借、转让、代办、买卖和用于自立项目的收费,不得利用收费票据从事经营活动和违法违纪活动。
五是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
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各中小学要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制订或修改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财务部门以账务管理为主,并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进行核算;总务部门归口对实物的管理,并指定专人专职或兼职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各部门也应设立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学校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各类国有资产的增减变动和处置,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对学校闲置的国有资产,应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教育系统内部调剂使用,以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学校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严,应按有关规定报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六是要加强财会人员队伍建设
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点是“预算管理”和“校财局管”,这对我们各单位的财会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全区60%以上的学校没有专职会计,大多靠教师或后勤人员兼任报账员,并且专业素质低下,有的连会计分录也不会做,只会记简单的流水账,更淡不上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
加强财会人员队伍建设,首先要保持财会人员岗位的相对稳定,各单位要设立专职报账员;其次是要鼓励财会人员参加财会专业和从业资格的考试,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优化财会人员队伍。
(三) 完善财务监督
(1)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2007年我们制定并下发了《东西湖区教育局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完善了我局财务管理体制。此项规定已传致区教育信息网,各学校可以下载。学校校长、分管领导、总务主任、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切实按规定管好财、用好财、守法规。各校“民主理财小组”要切实发挥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的职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学校财务运行的情况进行定期审核督查、分析考评和督促公开财务执行结果,实现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依法理财。
(2)加大对教育经费的监管力度
局计财科会同监审科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包保”机制和“五公示”制度,健全义务教育经费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建立有效的政策执行监测评估机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访、通报和蹲点调研等多种形式,监督好经费使用的各个环节,对于各种挤占、挪用、截留经费等违法乱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安全和有效。同时要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各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取消规定以外的所有收费项目,合理开支纳入公用经费支出范围。要加大对教育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发生。
今天这次会议既是一次培训会又是一次工作部署会,各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做好我们的各项工作。
同志们,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春天已给我区教育事业带来了勃勃生机,历史给了我们机会,改革给了我们力量,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面向未来,振奋精神,开拓进取,真抓实干,为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我们的努力和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