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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初中毕业生优录手续办理程序的通知
作者:  点击:  日期:2007-4-13 14:33:09

各初中学校:

现将市招办《关于2007年初中毕业生优录手续办理程序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你们及时转告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以便他们能按时、顺利的办理优录手续。并请你们按各优录加分项目分别造册(要注明考生的学籍号、姓名)以便全区汇总上报。

                             东西湖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〇〇七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2007年初中毕业生

优录手续办理程序的通知

 

    2007年中招的优录项目见《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优录手续的办理程序如下:

. 烈士子女、兄弟姐妹;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1、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考生,由本人或家长持相关证件的原件(烈士证、军官证或部队证明材料、残疾军人证及户口本等)和复印件,到市民政局优抚处审核,市民政局优抚处在符合条件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2、考生或家长持相关的证件(原件、民政局已审核盖章的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复审(具体时间为42327日);

3、市教育局基教处将确定合格考生的名单交市招考办。市招考办将合格名单分区通知各区招考办。各区招考办根据名单采集信息。

. 毕业年级参加“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经全市评选认定的前80名应届初中毕业生;毕业年级参加“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经全市评选认定的第81名至500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其资格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确定。市教育局基教处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分区给各区中教科,各区中教育科将名单交区招考办,区招考办采集信息,市招考办复核。

.初中阶段获国家发明专利的学生。

1、毕业学校将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学生的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所交年费最近一次发票和复印件交区招考办。若学生暂未获得专利证书的,但有授权通知书的,则将学生授权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按授权通知书要求交费的发票和复印件交区招考办

2、各区于425前将汇总后的资料交市招考办中招处。由市教育局基教处、市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其资格,确定合格名单,市招考办将最后确认的名单分区通知给各区招考办。

.初中阶段市艺术小人才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1、符合条件的学生将其获得的市艺术小人才比赛一等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给毕业学校,由毕业学校送区招考办审核并签字盖章,报市招考办。

2、市招考办将根据市教育局体卫艺处提供的名单进行复审。

此类考生仅指武汉市教育局组织的市艺术小人才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和侨眷中的高级知识分子子女。

1、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毕业学校申请领取《武汉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华侨、归侨、侨眷、台籍考生审批表》,并填写相关内容。

2、考生所在毕业学校在“审核单位意见栏”签名盖章;

3、考生父亲或母亲单位签名盖章;

4、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侨眷中的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凭华侨证、归侨证、侨眷证原件和户口到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侨政处办理审核手续,审核人签名、盖章。

5、其中侨眷中的高级知识分子子女优录的考生,要将其父亲或母亲的高知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毕业学校,由毕业学校交各区招考办审核并签字盖章。

台湾籍考生凭台湾籍户口原件到台湾同胞联谊会确认其身份,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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