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中学:
2007年武汉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即将开始,按市招生工作意见规定,今年仍实行优录政策,其优录加分的项目及加分标准如下:请你们及时向考生传达,并要求他们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各种优录审批手续(5月12日前)以便上报市招考办审批。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位置值减1.6参加录取:
1. 烈士子女、兄弟姐妹;
2.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位置值减0.8参加录取:
1.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2. 毕业年级参加“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经全市评选认定的前80名应届初中毕业生;
3. 初中阶段获国家发明专利的学生;
4.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初中毕业年级获市“女生优胜奖”的学生。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位置值减0.4参加录取:
1. 毕业年级参加“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经全市评选认定的第81名至500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 初中阶段市艺术小人才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3. 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和侨眷中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少数民族子女;
4. 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双女结扎户的子女。
(四)其他
享受优录的考生报名前要填写优录审核表,审核表由考生毕业学校初审,报区、市教育局基教(科)处或体卫艺(站)处审核或市(区)有关部门审核认定,所有优录考生的名单录取前需公示,市招考办在录取时据此优录。
同时具备几种优录条件(含推荐生)的考生,只能享受一种,不累计。
若同时具有推荐生资格又具备优录条件的考生,未被相应推荐学校录取,其推荐生资格将失效,在参加其他学校录取时可享受优录政策。
优录的审核手续在报名前办理完毕,过时不予补办。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东西湖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一日
点击下载:1.武汉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华侨、归侨、侨眷、台籍考生审批表
2.武汉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审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