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的意见》(教体艺〔2007〕16号文件精神,狠抓落实,改善工作,提高质量。现将近期相关事项重申如下,望学校积极配合完成。
拟定方案(11月2日前报体卫艺办公室)
学校“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工作方案
“体育传统项目”实施方案(含队伍、训练、措施等)
二、综合检查、考核、评比(11月中旬进行)
目标考核
⑴体育经费投入
⑵体质健康测试
检查评比
⑴艺术教育合格学校评比(完成自查报告、自查评分及相关资料)
⑵备与教的检查
⑶“阳光体育活动”检查
⑷“两操”评比
三、绩效目标考核
标准化食堂评估验收(11月上旬)
体育场馆开放学校迎检(11月下旬)
东西湖区教育局体卫艺办公室
2007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