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政策规定,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建立和落实有利于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的通知》(武政办[2006]108号)精神,市教育局决定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设立“女生优胜奖”,以表彰、奖励品学兼优的农村女生。结合市局评审工作方案,现将评选我区“女生优胜奖”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1、《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的通知》(武政办[2006]108号);
2、《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城乡女孩手拉手”活动暨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设立“女生优胜奖”的通知》(武教基[2006]36号)。
二、评审对象及名额
此次评审对象为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在校女生。根据市教育局分配给我区“女生优胜奖”名额(小学48人,初中非毕业年级20人,初中毕业年级11人,总计79人),按照1:2的推荐比例,各小学推荐2人,初中毕业年级和非毕业年级每校各推荐2人。
三、评选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习惯。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方法正确,学习兴趣广泛,有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各学科成绩优良。
3、坚持锻炼身体,具有良好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健康状况良好,体育达标测试成绩良好以上。
4、在校争做好学生、在家争做好孩子、在社会争做好公民,校内外表现得到师生、家长的一致好评,曾被评为区级或校级优秀(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四、评选办法、程序和奖励
1、民主推荐。由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分配的推荐指标,通过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名额分配到班级,由班级全体学生民主推荐产生候选人。在班级评比的基础上召开学校领导、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参加的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现场决定当选人。
2、张榜公示。学校将民主推荐的“女生优胜奖”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及事迹材料在校内公示一周,广泛征求全校师生意见。
3、呈报审批。学校将没有异议的“女生优胜奖”候选人材料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签署意见,上报市教育局。
4、经市教育局复核的“女生优胜奖”获奖名单,在市级媒体进行公示,确认有效后,由市教育局颁发证书。
5、初中毕业年级“女生优胜奖”获得者享受中考优录加10分(转换相应位置值)政策待遇。
五、评选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选质量。评选前,学校须向全校师生公布“女生优胜奖”推荐名额、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评选工作纪律,做到人人皆知。评选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以确保评选工作的信度。凡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分配名额作废,并在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各校在4月16日前将推荐学生的投票结果、公示材料、事迹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与推荐表一起报送区教育局王凤收。
附:2007年武汉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女生优胜奖”学生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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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七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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