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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办机构和承办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各区人口计生委对所有申报的优录考生均要建立档案,一人一档,做到证明材料齐全、规范,手续完备。
3、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出具假证明和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凡发现有违法违纪审批和玩忽职守造成过错的,对有关责任人一律严肃依法依纪处理。
附:《武汉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优录审批表》
表格下载
武汉市人口计生委 武汉市教育局
二OO七年四月六日
武汉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优录审批表
(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双女结扎户子女)
区 街乡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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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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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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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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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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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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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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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录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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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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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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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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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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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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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单
位
意
见 |
考生所在中学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街乡镇计生办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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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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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盖章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盖章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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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符合武政办[2006]108号文件精神的考生,方可填此表。
2、考生在所在学校领取表格,填写相关内容,由学校负责人签名、盖章后,再将此表连同考生的户口、相关证件原件交户口所在街乡镇计生办,街乡镇计生办按有关程序报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负责人签名盖章),审核后的表格返回区教育局招考办。
3、学校将考生户口、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留复印件),交给区教育局招考办,区教育局招考办在报名前到市招考办中招处办理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4、有关经办单位除加盖公章外,负责或审核人必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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