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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初中学校:
现将《市人口计生委 市教育局关于农村独女户、双女结扎户子女中考优录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优录条件,审查程序及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优录组织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独女户、双女结扎户子女享受录取加分政策。
区教育局计生办 区教育局招考办
二○○七年四月十日
市人口计生委 市教育局关于农村独女户、
双女结扎户子女中考优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人口计生委、教育局: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的通知》(武政办[2006]108号文件)“对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双女结扎户的子女参加中考,给予增加5分的录取加分政策。对于实施新课程地区的农村女学生,按相应比例,转换成相应位置值,计录到考生的总位置值中参加录取”的规定,为做好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双女结扎户子女中考优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录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父母及其子女均为农业户口;
2、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或双女结扎户的女生。
二、资格审查、确认需提交的证件、材料
1、户口本;
2、独女户的女生,必须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3、双女结扎户的女生,必须持有施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结扎手术证明。
三、审查、确认程序
1、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双女结扎户的女生,凭证在学校领取有关表格,并填写相关内容。在审核单位意见栏中,由考生所在中学盖章、负责人签名。(2007年4月12日前)
2、考生家长持填写后的《武汉市高级学校招生优录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夫妻双方及女儿的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或施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结扎手术证明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交街、乡镇计生办初审。(2007年4月15日前)
3、街乡镇计生办对考生家长提交的相关证件、材料及时审查,在初审通过的考生《审批表》上由街乡镇计生办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连同考生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报所在区人口计生委。街乡镇计生办将相关证件、材料原件退还给学校保管。同时,将初审后的考生父母及女生名单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及考生家庭所在村民小组张榜公示十天以上。(2007年4月18日前)
4、区人口计生委对街乡镇上报的《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审核,由区人口计生委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连同考生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交市人口计生委审核。市人口计生委由审核人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2007年4月20日前)
5、市人口计生委审核后,将考生《审核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返还给区人口计生委。区人口计生委将考生证明材料和《审批表》的复印件留存、备查,并将考生《审批表》及时返还给区教育局招考办。(2007年4月25日前)
6、学校在4月20日前将考生户口、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区教育局招考办,区教育局招考办在4月28日前交市招考办复审盖章,方可录入报名信息。(2007年4月28日前)
四、要求
1、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独女户、双女结扎户子女的中考优录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部门,并制定具体工作职责,认真把好资格审查和确认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