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督政)工作会上的讲话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邹进文
同志们:
上午好!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刚刚颁布,全国“普九”复查即将开始,区第九次党代会即将召开之际,区政府召开了这次全区教育督导(督政)工作会议。会议的主题十分明确,就是落实东政办[2006]16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区教育先进街道办事处创建工作,促进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为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刚才几位同志作了很好的发言,四个街道办事处,结合各自实际,回顾了迎接市区督导评估争创教育先进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情况,总结了工作成绩和经验,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的对策。区教育局王清华局长又全面回顾总结了我区实施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总的工作情况。这次会议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会议,也是一个成功的会议,将对我区督政工作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下面我就各部委办、各街道办事处(园区)如何切实履行政府教育职能,推进街道办事处教育评估工作谈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督政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思想决定行动,对督政工作的认识决定督政工作的成效。
1986年在邓小平同志倡导下,我国恢复了教育督导制度,督导制度自恢复之日起就肩负了“督学”和“督政”两大使命,督政是国家赋予教育督导工作的基本任务之一。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邓小平同志强调党政干部要重视教育,认为不重视教育的领导者是没有远见的不成熟的领导者。江泽民同志也多次强调“国家兴衰,系于教育,教育振兴,全民有责”,并提出要对党政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情况建立目标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发展教育作为战略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到实处。这是我们督政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
督政是我国教育督导制度有别于西方督导制度的显著特征,是由中国具体国情所决定的,它监督的对象是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
督政的根本目的是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进依法治教,普及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改善教育发展环境,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均衡、快速发展。
督政的主要任务是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履行法定的教育工作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以保证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自成立以来,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在高水平实现“普九”,铸造我区教育品牌,推动和促进我区各类教育的持续、协调、均衡发展,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初步形成了“以督学为本,以督政为重”的工作格局。从2004年起,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为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武汉市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武政办[2004]135号)文件精神,专门制定并下发了《东西湖区实施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方案》(东政办[2006]16号),启动了我区的督政工作。针对我区当前教育的实际情况,以及争创市教育先进区的目标,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对督政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大督政工作的力度,建立有效的督政机制,督促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摆正教育位置,提高机政能力,依法履行政府职责,以保证教育事业的正常发展。希望大家务必站在践行“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严肃认真地对待督政工作,增强科教兴区战略意识,把关心、支持教育变成我们和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