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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考试全部结束后,对所有的成绩进行审核(包括免考学生的成绩),经审核无误后,4月26日前,将成绩刻录成不可更改的光盘,将成绩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及区招考办,由区招考办对考试成绩与报名信息汇总并于5月10日前报送市招考办。
七、免考与缓考
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办理免考手续,经审核批准后,与平时体育成绩一同按20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学生,经区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按总分的40%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3、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申请免考,必须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填写免考申请表,经学校签署意见,区教育局体卫艺办公室审批。在审批此类免考考生时,要经过专人对考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在学校公示后方能生效,存入学生档案。
4、因伤、病申请免考的学生,需由考生向学校提交申请,家长签字,填写免考申请表,经校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公示后方能生效,并存入学生档案。
5、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身体素质测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缓考于4月20日进行;不能参加身体素质某一项或二项测试的考生,可申请免测,经审批并公示后,按免测项目满分的40%的分值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八、组织领导
1、区教育局成立“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
组 长:潘运安
副组长:潘 播
成 员:朱敢生 张达科 焦向明 周建明 舒国刚
魏 青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体卫艺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培训测试人员,组织和协调考试工作;普教科负责报名的审查指导工作;区招考办负责考试成绩的汇总工作;纪工委、监察室负责纪律检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2、学校应相应成立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组织实施考务工作。
3、各学校应大力宣传体育考试的目的意义,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训练学生掌握考试方法,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做好学生的报名登记工作。
九、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属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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