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06年东西湖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初级中学:
现将《2006年东西湖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西湖区教育局
二OO六年三月二十日
2006年东西湖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
方 案
一、实施对象
参加2006年全区毕业升学(即升入普通高中,各类高级职业学校)考试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
二、考试时间
4月10日-12日(以考试安排表为准)
三、考试内容
体育考试依据教育部《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1999]5号)文件精神,采取平时体育成绩和体质测试两部分进行综合评定。
(一)平时体育成绩。
1、平时体育成绩的评定以初三年级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为依据,按学生的实际得分折算,以满分5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其折算办法为:优秀(86分以上)折算为5分,良好(76-85分)折算为4分,及格(60-75分)折算为3分,不及格(59分以下)折算为2分。
2、在外地就读,符合报考条件,须回本区参加中考的学生,其体育考试的平时成绩,由考生就读学校出具成绩证明,区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没有成绩证明的考生,平时体育成绩计为零分。
(二)体育测试。
1、体育考试的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肺活量、握力、立定跳远。其评分指标为:体重指数、肺活量指数、握力指数、立定跳远。
2、体质测试满分为15分,其中身体形态为2分,机能为5分,身体素质为8分(其中握力4分,立定跳远4分)。
(三)成绩计分。
按市教育局文件精神,非课改实验区的考生以满分20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课改实验区的考生以满分20分通过转换计入总位置值。我区按课改实验区以满分20分通过转换计入总位置值。
四、评分标准
体质测试的评分标准按照市统一制定的评分表进行评分。
五、报名工作
1、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填报体育考试报名表,考生报名和体育测试准考证号统一使用初中学段学号,由区体卫艺办公室会同普教科审验学号,经审验合格后到区体卫艺办公室集体报名,发放体育考试准考证,并于3月31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2、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都应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报名和考试。
3、各学校在完成报名工作后,体卫艺按规定将所有考生的基本情况和平时体育成绩录入微机。
六、考务工作
(一)考场的设置和条件
1、体育考试的考场由市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设在本区内。
2、每一考场应具备进行身高、体重、肺活量、握力、立定跳远测试及考生检录所需的室内场所。
(二)考试器材统一使用教育部体卫艺司推荐的学生体质测试设备。测试设备按市教育局要求统一配置。
(三)考务人员
参加体育考试的工作人员由区教育局选派,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培训,经培训合格后统一调配上岗。
(四)体育考试期间,市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赴各考场进行巡视。
(五)考生的成绩当场公布并现场打印成绩单交给考生。考生拿到成绩单后在准考证上签名,以示确认。
(六)体育考试的成绩数据库及写卡器将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如需使用写卡器或进入数据库,必须有微机员、体卫艺办公室及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同时在场。
(七)每天考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存入市督察员所携带的可移动磁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