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考生凭准考证按统一规定时间和指定考室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对号入座。 二、考生除自带必要的文具用品(如钢笔、圆珠笔、2B铅笔、圆规、三角板、橡皮)外,书籍、资料、笔记本、涂改液和移动电话、BP机等均不得带入考室。开卷考试科目允许带学生认为必带的资料,数学考试允许带功能单一的计算器。 三、各科考前15分钟(第一科考前25分钟,外语科考前30分钟)打预备铃。考生凭准考证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课桌的左上角。 四、外语科8:45后,其他科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迟到考生进入考室:开考30分钟后,方能交卷出考室。 五、分发试卷时,考生不得离座,接卷后,首先在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座位号。考试铃响后,考生开始答题。 六、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缺页、缺题、漏印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七、卷I选择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填涂要规范(涂匀、涂实、涂满、涂黑)。卷Ⅱ非选择题用钢笔、圆珠笔在试卷上作答,字迹要工整、清晰,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八、考生除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座位号外,卷面不得作任何其它标记。 九、考生进入考室,应保持安静,认真答题。不准谈笑、吸烟、议论,考生在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室(因病除外)。交卷后,考生不得在考室附近逗留、谈笑、议论。 十、考试结束铃响,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全体起立,顺序离开考室。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走,违者要严肃处理。 十一、考生必须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等。如违反纪律和舞弊,视其情节轻重,依照《武汉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管理规定》第六章《罚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