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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作者:  点击:  日期:2006-10-23 11:39:52
 

2、每个课题限报一名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求本人意见。《申请书》须有课题负责人签名,经所在单位(如课题研究成员来自多个单位,则以主要参加者的所在单位为主)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管理职能及信誉保证。

3、明确课题完成时限。根据课题性质和成果形式,以研究报告或论文为主要成果的应用研究、调查研究、决策咨询研究等,完成时限一般2-3年;需要进行一定周期的实验研究或以专著为主要成果的研究一般为3-4年。

4、集体和个人都可申报。在规定日期内,向区教科室申报。

5、项目申请实行随时受理、集中评审的办法,每年集中审批一次,1030前受理的项目,当年12月中旬前审批完毕。

第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课题不予立项:内容和成果为一般性工作研究;在八五、九五、十五规划中其课题已多次重复立项,本次申报无新的研究内容。

第五章  评审

第十五条  东西湖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区教科室从本区科研专家中选择一定数量的学科专家参加评审。凡申请本年度课题的学科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该次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  区教科室负责组织东西湖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评审程序为:

1、资格审查和分类。区教科室按照本《办法》第十条和《申请书》的填写情况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初评。

2、会议综合评审。对进入会议综合评审的课题,先由主审专家分别介绍情况,经过充分讨论协商,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本组拟定立项课题。

学科评审组须有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专家方能进行评审和投票,采取多数同意,即为通过。

对会议综合评审通过的拟立项课题,学科评审组签署评审和建议立项意见,提出资助经费建议。课题资助额度依据东西湖区教育科学规划各类课题平均资助额度和立项课题的实际需要确定。

3、区教科室对通过的拟立项课题进行审核、汇总和综合平衡,报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七条  领导小组对拟立项课题和资助额度行使最终审批权。

第十八条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1、不得以任何理由查询或透露课题论证的相关背景材料。

2、会议评审情况应予以保密。评审结果正式公布前,不得对外泄漏。

第六章  课题管理

第十九条  东西湖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分级管理。区教科室对所有课题负有管理职责,重点项目由区教科室会同项目承担人及所在单位共同管理,日常管理以项目承担人所在单位为主。一般研究项目由项目承担人所在单位负责管理。

所有列入规划的课题都要按照本《办法》做好课题自我管理。课题所在单位负责课题的具体管理,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课题研究过程的检查和督促。

第二十条  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应及时报告所在单位主管领导,主动接受本单位的领导和管理。还应尽快确定课题实施方案,在两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报告报送区教科室。

第二十一条  课题负责人应会同所在单位负责人研究课题所需人力、物力和经费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确保研究过程顺利实施。区教科室给予的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符合财经规定和纪律,接受财务检查和监督。经费使用的一般范围是:完成课题必须的资料费、小型研讨会议费、调查差旅费等。

第二十二条  课题重要活动、阶段重要成果,应及时报区教科室备案。每年11月底前,课题负责人应提交年度研究进程报告和下年度工作安排,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送区教科室。区教科室对课题研究进行必要的抽查或中期检查。

第二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区教科室审批:变更课题负责人;改变课题名称;改变成果形式;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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