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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作者:  点击:  日期:2006-10-23 11:39:52
 

2006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东西湖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提高规划课题的研究水平和效益,促进教育科学的快速发展和繁荣,参照《武汉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结合东西湖区教育科研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三个服务”原则,积极探索,锐意进取,为实现东西湖区教育现代化,促进东西湖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第三条  东西湖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面向东西湖地区的学校和教育工作者,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兼顾普及。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东西湖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是全区教育科研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制定全区教育科研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审批全区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组织课题鉴定,开展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重要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促进教育科研事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  建立健全东西湖区教育科学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根据东西湖区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对重大项目进行研究、评估和提供学术咨询。在学术委员会基础上建立全区教育科研专家库。

第六条  东西湖区教育局教育科学研究室(以下简称“区教科室”)是东西湖区教育规划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负责全区教育科研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同时还要履行区教育科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的职能。

第三章   课题类别和选题

第七条  东西湖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 通常在每个五年计划实施的第一年发布,规划执行期间,每年组织一次滚动课题的申报和评审。

第八条  东西湖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立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专项课题。根据需要给予部分重点课题和专项课题适当经费资助。凡被列为国家、省级、市级重点课题项目,亦列为区级重点课题。

第九条  东西湖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选题,要以本区教育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突出应用性、对策性和实证性研究,重视幼儿园、中小学及职业学校一线教师的实践研究,支持成果开发与推广应用。选题要把握学科前沿和改革实践需要,具有一定创新性或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

第四章  申报、立项

第十条  申报东西湖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学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是区教育行政及科研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不具有中学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有两名中学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课题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课题研究中担任实质性工作。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和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强,无不良记录。

2、课题负责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研究)。承担了东西湖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未按规定结题者,原则上不能申报新项目。特殊情况由所在学校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再由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裁决。

3、重点课题的负责人原则上须承担并完成过区级及以上重点课题;多次承担并高质量完成过区级及以上一般课题者也可申报。

第十一条  凡已在国家、省、市教育科学规划部门立项的课题,不再参加区规划项目的申报,但须将申报材料和立项证明交区教科室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东西湖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工作,期限一般为三个月。

第十三条  《东西湖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审批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填写要求:

1、申请人应根据课题《指南》和《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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