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市东西湖区财政局
东财[2007]30号
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了深化财政改革,使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集中采购的优势,防止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及时、有效,现就加强政府采购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编制采购预算
各单位应加强对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等)使用的管理,对属于年度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均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
对于应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而没有编制的政府采购支出,财政不审核下达采购资金用款计划,不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在预算执行中,确需调整政府预算的,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三、实行定期集中采购
为加强对采购资金的管理,提高规模采购效益,节约财政支出,从2008年开始,对公务车、计算机等大额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定期信中采购制度。凡公务车采购项目,东西湖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采购办)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采购计划,原则上确定每半年(即6月和11月末)给区行管局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区采购中心)审批下达一次采购计划,由区采购中心组织进行集中采购。凡计算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项目,每两个月进行一次集中采购(单次采购数量在50台以上除外)。各预算单位要相应提前作好政府采购的各项准备工作,于每个月的15日前向区采购办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各预算单位报送公务用车采购计划时,不得指定汽车品牌,特殊情况经区采购办同意后可确定3个或3个以上的品牌。报送计算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也参照上述办法。区采购办将依据相关政策,结合各预算单位的需求和市场情况,制定出科学的采购内容。
四、规范采购程序
为了提高采购资金的支付效率,简化手续,预算单位在向区采购办报送政府采购计划的同时,必须向区财政局有关业务科室报送政府采购资金计划或资金审批报告,采购办在冻结采购资金或确认资金审批报告后进行政府采购。采购活动完成后,预算单位须承担验收责任,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并及时向区采购办报送政府采购验收单,供应商凭区采购办审核的原始凭证到区财政收付中心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手续。各街道办事处在国库集中收付系统建立之前,凭区采购办审核的原始凭证,将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五、加强审查和监管
对预算单位月(季)度资金使用的计划加强审查和监管,对属于年度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须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不得作为授权支付项目或非政府采购项目(指标)处理。否则,将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此外,未经批准,预算单位不得将政府采购资金转变为单位往来资金性质。
区财政局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并适时提请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对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或查处。
二○○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抄送: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武汉市东西湖区财政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15日印发
共印:10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