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政办[2007]139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西湖区
2008个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园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同意,现将《东西湖区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东西湖区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 货物类
1、 各类机动车辆。
2、 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软件: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正版应用软件。
3、 电器设备:单价在1000元或批量在2万元以上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吸尘器、摄影及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含除湿设备)批量在5万元以上的其他电器设备。
4、 各类专用设备:单价在2000元或批量在3万元以上的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其他网络设备)通信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发电设备、医疗设备及器械、计划生育设备、监控设备(含交通管理监控设备)、质量技术检测设备、食品药品检测设备、公共卫生检验监督监控设备、工程机械、园艺机械、消防设备、道路清扫设备、检察诉讼设备、法庭内部装备、警用器械、保安设备、保密设备、教学专用仪器设备、工具和仪器、图书资料、艺术部门用材料和用品、教科书、实验室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灯光音响设备、文艺设备、体育专用器材、电梯和起重机、炊事设备、锅炉,批量在5万元以上的其他专用设备。
5、 各类办公家具:单价在5000元或批量在5万以上的办公家具、学校、科研和医疗专用家具、课桌椅。
6、 办公消耗用品:办公用纸,批量在1万元及以上的其它办公消耗用品。
7、 物资:单项(个、件、套)预算金额超过5万元或年批量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的制服及劳保用品、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储备物资、农用物资、燃料等。
8、 预算在10万元以上的其他货物。
9、 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产品。
(二) 工程类
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与财政性资金配套、项目在10万元以上的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及装饰工程。
(三) 服务类
1、 车辆保险、维修、车辆内装饰,印刷。
2、 项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软件上软件开发、专业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物业管理、聘请中介机构、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二、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除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各部门单项或批量采购达到5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0万元以上的各工程项目均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三、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3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采购项目、20万元以上的工程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四、 说明
(一) 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二) 各单位应根据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严格实行政府采购资金国库直接支付制度。对于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和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拒付资金。
(三) 采购规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规定获得财政部门的批准。不得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四) 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应当优先采购环保节能产品、自主创新产品,鼓励使用地产名优产品。
(五) 《中国财经报》、《武汉晚报》、中国武汉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wuhan)为我区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布媒体。
(六) 本采购目录及标准实施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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