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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项经费核定的标准
专项经费的核定是根据专项业务评估的等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或设备配置的等级(一类、二类、三类)核定相应的补助标准。
4、维修经费核定的标准
学校校舍及各类设施如需维修,先报经区教育局房管站审核、评估,由房管站列出维修经费预算,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后确定维修经费的标准。
四、经费的拨付
经费总额的拨付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采取直接支付,另一种是采取授权学校支付。
1、 人员经费的拨付
学校人员经费中教师工资项目中的浮动工资(30%部分)因纳入了结构工资的范畴,由教育局按月拨付给学校,授权学校支付,教师工资的其他项目由财政直接拨付到教师个人账户。人员经费中的年终一次性奖励及职工福利费等项目由教育局按进度拨付给学校,授权学校支付。
2、 公用经费的拨付
学校公用经费是按学期按定额标准直接拨付到校,授权学校按支出科目支付。
3、 专项经费的拨付
按专项经费的用途采取不同支付方式,按进度支付。学校办学评估、课题结题、大型会议等项目由教育局将专项经费拨付到校,授权学校支付;设备购置项目由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招标采购,所需经费由教育局直接支付给设备的供应商。
4、 维修经费的拨付
经审批的维修项目,依据已签订的维修合同,由教育局按工程进度直接将维修经费拨付给承建商。
五、 经费的调整
经费总额核定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作适当调整。
1、 财政政策性提高工资、津贴、奖金的标准,学校作预算追加,增加人员经费总额。
2、 因教职工调出、退休、死亡而需要调整人员经费总额。
3、 财政政策性增加的遗嘱困难生活补助、抚恤费、安葬费等其他补助。
4、 经区政府批准招考录用教师,并且财政已追加人员经费预算。
5、 市、区两级财政提高普通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并已追加公用经费预算。
二OO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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