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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经费总额包干暂行办法
作者:  点击:  日期:2006-5-10 15:03:49

为了深化教育改革,加强学校教育经费的科学化管理,更好地发挥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    经费总额包干的内容

纳入本办法管理的资金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维修经费等四项。

学校危房改造,新建、扩建校舍,义务教育“两免一补”,信息技术教育设备、批量更换课桌凳的购置等项资金,不属于此经费包干的范畴。

1   人员经费。指国家确定的工资标准,国家及省、市出台的补贴、津贴标准。其项目为:职务工资(70%部分)、浮动工资(30%部分)、提高10%工资、教龄津贴、冲销结余津贴、房贴、适当补贴、岗位奖、节支奖、年终一次性奖金(十三月工资)、职工福利费等。

2   公用经费。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经费,其范围包括:公务费(含办公费、水电费、旅差费、会议费、邮电费、招待费、车辆使用费、清洁用品等)、业务费(含教学业务费、实验实习费、文体维持费、宣传费等)、设备购置费(含教学仪器、图书设备、一般设备等)、修缮费(含房屋及建筑物维修、设备维修等)。

3   专项经费。指学校在教育、教学、教改活动中所需的专项业务经费,其项目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课题结题、大型会议、设备购置等。

4   维修经费。指学校校舍年久陈旧、材料老化,校园环境急需改造,各类设施必须维修以及不够基建立项的零星土建工程等费用。

二、           经费的管理原则

1、加强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区级财政关于部门预算的工作要求,各单位在全面清理和分析单位收支情况的基础上,科学预测单位收入,合理安排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及维修经费的支出,切实做好年度经费预算的编制工作,强化预算的约束,努力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2、实行收支平衡。各单位在安排年度经费时,要统筹安排财政预算内、外资金,要兼顾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收入预算要积极稳妥,实事求是,支出预算要从实际出发,不高估冒算,切实做到量力而行、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计划。

3、科学使用资金。要强化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意识,科学、合理地制定定员、定额标准,在资金安排上,遵循“人员经费按政策,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实际,基建经费视财力”的原则,发挥教育经费保稳定、保运转、保安全、求发展的作用。

三、    经费的核定

经费总额核定的时间与财政年度预算的时间相统一,即每年的元月1日至当年的1231

1、人员经费核定的标准

区教育局根据每年10月全区教育事业统计年报中的在校学生数,按区编办规定的编制标准核定各学校编制,对于超编、平编和空编的学校分别按以下标准核定人员经费总额:

① 超编学校:按学校实有在册人数核定教职工工资、津贴及奖金,按编制人数核定教职工福利费、班主任津贴、特教津贴、市学科带头人津贴、市优秀青年教师津贴。

   平编学校:除代课金外,其余项目按编制核定人员经费总额。

   空编学校:根据空编人数,在商区财政局同意的前提下,按区财政规定的标准核定空编人员的经费,每月随工资拨付到校,其余项目按编制核定。

2、公用经费核定的标准

根据《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落实农村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武财教[2002]313号)所确定我市农村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为:小学不低于155/生、年;初中不低于370/生、年。区教育局根据每年10月全区教育事业统计年报中的在校学生数,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我市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减去当年收取杂费标准的差额予以定额补助。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按实际收取的学费予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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