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的
通 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有关精神,为贯彻落实《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教师[2004]4号)有关要求,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和水平,促进教师专业能力的发展,我部制定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标准》是指导中小学教学人员、中小学管理人员、中小学技术支持人员教育技术培训与考核的基本依据。我部将依据《标准》研究建立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考试和认证体系,促进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与考核的健康发展。
附件: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
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
为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促进教师专业能力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有关精神,特制定《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学教学人员、中小学管理人员、中小学技术支持人员教育技术能力的培训与考核。
第一部分 教学人员教育技术能力标准
一、意识与态度 (一) 重要性的认识 1.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的有效应用对于推进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改革和实施国家课程标准的重要作用。 2.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能力是教师专业素质的必要组成部分。 3.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的有效应用对于优化教学过程、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作用。 (二)应用意识 1.具有在教学中应用教育技术的意识。 2.具有在教学中开展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进行教学改革研究的意识。 3.具有运用教育技术不断丰富学习资源的意识。 4.具有关注新技术发展并尝试将新技术应用于教学的意识。 (三)评价与反思 1.具有对教学资源的利用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2.具有对教学过程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3.具有对教学效果与效率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四)终身学习 1.具有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以完善自身素质结构的意识与态度。 2.具有利用教育技术进行终身学习以实现专业发展与个人发展的意识与态度。 二、知识与技能 (一)基本知识 1.了解教育技术基本概念。 2.理解教育技术的主要理论基础。 3.掌握教育技术理论的基本内容。 4.了解基本的教育技术研究方法。 (二)基本技能 1.掌握信息检索、加工与利用的方法。 2.掌握常见教学媒体选择与开发的方法。 3.掌握教学系统设计的一般方法。 4.掌握教学资源管理、教学过程管理和项目管理的方法。 5.掌握教学媒体、教学资源、教学过程与教学效果的评价方法。 三、应用与创新 (一)教学设计与实施 1.能够正确地描述教学目标、分析教学内容,并能根据学生特点和教学条件设计有效的教学活动。 2.积极开展信息技术与课程的整合,探索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有效途径。 3.能为学生提供各种运用技术进行实践的机会,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4.能应用技术开展对学生的评价和对教学过程的评价。 (二)教学支持与管理 1.能够收集、甄别、整合、应用与学科相关的教学资源以优化教学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