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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督[2005]1号
东西湖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主题创建活动工作的通知
各办事处、各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鄂教办[2004]1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主题创建活动工作的通知》(鄂教办[2005]3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区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教为民”的办学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树立“教育为人民服务,学校为学生着想”的宗旨,增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责任感;提升教育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进一步解决好社会关注的教育热、难点问题,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树立教育良好形象,为建设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内容
创建“人民满意的教育区”、“人民满意的教育乡(街、镇)”“无乱收费行为、无不良教师言行、无重大安全事故学校”(以下简称“三无”学校),创建及考评验收标准遵从鄂教办[2004]17号文的规定。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
根据鄂教办[2005]3号文件精神和我区教育工作实际,为加强对“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主题创建活动工作的领导,区成立以马翠珍副区长为组长,叶金城局长、肖俊元副主任为副组长,区各局、委、办领导、办事处领导和教育局副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朱红旗为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工作职责
督导室为主题创建活动的牵头部门,负责对各区主题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局办公室负责主题创建活动的直辖市工作和安全工作指导,并对重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房管站负责中小学的规划布局调整;财务科负责规范学校的收费和财务管理,参与对违规收费问题进行查处;普教科负责规范中小学的办学行为并对违规办学问题进行查处,协调中小学及周边环境治理,协助有关处室对中小学重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职成科负责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行为并对违规办学问题进行查处,协助有关处室对中等职业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教师工作科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并对教师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监察科负责协调实施对违规办学、收费、教师违纪违规等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办公室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教研室负责设计、制作有关社会评价调查问卷,有关调查数据的信息化处理,在东西湖教育信息网发布有关信息。
区教育局有关科室要根据鄂教办[2004]17号文和鄂教办[2005]3号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主题创建活动考核验收细则》和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对全区创建过程的指导,夯实工作基础,扎实开展主题创建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党委政府重视教育工作;对教育收费管理、建设师德师风、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领导责任制,管理工作落实(督导办公室、局办公室);
2、建立健全教育收费管理规章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无乱收费行为(财务科、监察科)。
3、建立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无不良师德师风行为发生(教师工作科、监察科);
4、学校领导重视综合治理工作,校园安全、文明、整洁、优美,程序良好,无重大安全稳定责任事故发生(局办公室、房管站、普教科、监察科);
5、社会各界、学生家长、师生员工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满意率高(督导办公室、教研室有关科室)。
四、实施步骤和方法
全区要把“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主题创建活动纳入教育工作目标管理重要内容,与武汉市区、乡(街、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结合进行,把创建“三无”学校、“人民满意的教育乡(街、镇)”、“人民满意的教育区”作为区、乡(街、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创建工作要突出重点,中心城区的重点是学校,新城区的重点是学校和乡(街、镇)。要围绕重点,做好基础性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