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政督[2005]7号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
中小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类课程落实
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各区教育局、大单位教育处: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精神,促进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落实国家教育部《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纠正少数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观念淡薄,体育、卫生、艺术类课程不同程度地被挤占的现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决定对全市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类课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一、专项督导检查的时间安排
2005年10月—11月
二、专项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区域体育、卫生、艺术类课程实施情况;
(二)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类课程计划落实情况;
(三)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类课程教材使用情况;
(四)学校体育、卫生、艺术专兼职教师落实情况及其教学水平状况;
(五)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类课程教学必备条件(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及现代教育技术装备)落实及其使用情况。
三、专项督导检查的步骤和方法
(一)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校自查(10月上旬完成);
第二阶段:区教育局组织对所属各中小学校进行抽查(10月份完成);
第三阶段: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组织对各区进行检查(11月中旬完成)。
(二)检查方法
1、小组集中
听取区教育局关于体育、卫生、艺术工作开展总体情况的汇报,重点是体育、卫生、艺术类课程落实情况;查阅区教育局有关加强体育、卫生、艺术类课程管理的文件等资料及有关会议记录。
2、分组到学校检查
(1)听取学校汇报,听课;
(2)查阅课程总表、班级课程表、教师名册、教学计划和教案;
(3)检查有关教学场所;
(4)召开小型座谈会,访谈师生。
四、专项督导检查要求
(一)自查时,各校要结合学校领导管理、教学计划和课程计划落实情况、教师、教材以及教学场所、设施设备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依据教育部《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学校艺术教育工程规程》、《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的要求,逐一对照检查,发现不足应立即整改。
(二)各区应按要求,对学校进行随机抽查,每区至少抽查全区学校总数的二分之一,检查结果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和督导办公室。可把随机抽查与平时对学校的视导结合起来。
(三)专项督导检查由市教育局督导办公室、体卫艺处和市教研室联合组织。每区至少抽查5—6所中小学,受检学校随机抽取。
(四)专项督导检查将兼顾小学、初中、高中和不同办学水平的学校(含民办学校)。
五、专项督导检查结果的运用
专项督导检查结果将于全部检查结束后以专项督导检查通报的形式予以公布。在一年内,学校检查结论可作为综合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的依据;对全区落实体育、卫生、艺术类课程的结论可作为区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依据。
附件:
1、中小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类课程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方案;
2、中小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3、中小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类课程教学教学场地、设施及器材统计表。
武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武汉市教育局
二OO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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