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政督[2006]2号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对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
将军路街办事处、长青街办事处、新沟镇街办事处:
根据《武汉市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武政办[2004]135号)和《东西湖区实施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方案》(东政办[2006]1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构建和完善街道办事处教育管理新机制,服务新农村建设,促进各街道办事处切实履行相应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职责,推进我区教育环境的不断改善和我区教育事业健康、快速、持续、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于12月19日至21日,分别对将军路、长青、新沟镇三个街道办事处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团人员名单
团 长:邹进文(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团长:叶金城(区教育局党委书记)
王清华(区教育局局长)
肖俊元(区政府督导室副主任)
协 调:朱红旗(区督导办公室主任)
唐瑞祥(区督导办公室干部)
第一组:魏振元(市督学、区副处级干部)
李汉文(区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
张 峰(区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科长)
张 阳(区教育局计财科干部)
黄瑾琳(区教育局勤办主任)
第二组:万文栋(区副处级督学)
舒国刚(区教育局监审科科长)
唐文勇(区教育局房管站副站长)
张 锐(区教育局团委书记)
汪耀进(区教育局仪器站副站长)
第三组:饶进先(市督学、原督导室主任)
李荣炎(区教育局教研室书记)
杨晓章(区教育局职成科科长)
余建菊(区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干部)
曾 义(区教育局教研室干部)
二、时间与人员安排
12月19日 将军路街办事处 第一组人员
12月20日 长青街办事处 第二组人员
12月21日 新沟镇街办事处 第三组人员
三、工作程序
1、听取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自评报告。
2、查阅有关资料。
3、察看中小学校、成人学校、幼儿园和学生实习基地,检查公安、司法等政府职能部门。
4、形成督导评估意见。
四、工作要求
1、街道办事处要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大对辖区内各类教育的工作力度,以督导评估为契机,把为教育办好事,做实事,转变为自觉履行政府职责,切实担负起对辖区教育的管理职能,站在实践“三个代表”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尊师重教,优化辖区教育环境,促进辖区内各类教育均衡和快速发展。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反对弄虚作假,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认定为不合格。要切实做好评估后的整改工作,并于一个月内向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递交整改报告。
2、参加督导评估的同志要认真学习市评估标准,按照各自分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地开展工作。要善于从各种信息中发现被评对象的工作成绩和经验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整改意见和对策,并认真填报有关数据和表册,写出评估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