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强调,凡在我省发行中小学教材的出版单位,必须报该部门核定具体教材的零售价格。从明年起,各出版单位应分别于每年的7月1日和12月1日之前将有关资料报送省物价局,由省物价局分别统一核定当年秋季及次年春季教材的零售价格,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逾期未按规定报批,自行制定教材价格的,将被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