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肃纪律,强化作风。区教育局和纠风办要加强对评议工作的协调、检查和督办、严肃评议工作纪律,防止出现弄虚作假、请客送礼、拉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民主评议监督员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议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评议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通过任何形式把评议费用转嫁给参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