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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是我市实施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基础表,也是建立职工住房档案的重要资料之一。本表由职式本人逐一填写,职工配偶单位和职工人哂人单位有关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填写时必须实事求是,字迹清楚,准确无误,并经得起检查。
一、职工基本情况
1、“职工及配偶性名”填写真实姓名,并填写身份证号。
2、“参加工作时间”填写劳动人事部门认定的时间。
3、“职务”填写现任行政职务或应聘殖专技职务。
4、“任职时间”填写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任职的时间。
5、“离退休时间”填写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并办理离退休手续时间(不含内退)。
6、“婚姻状况”填写已、未、离异。
7、“住宅电话”填写职工家庭现住宅电话号码。
二、现住房情况
“现住房情况”指职工及配偶购买、承租或借住等住房的现状,有几处应填写几处。
1、“房屋座落”填写地名委员会、公安部门确定的房屋所在街道名称及门牌号。
2、“产权或使用权”指职工现住房属产权产还是使用权房。如购买、自建、继承或受赠填写产权;如承租、借住各类住房填写使用权。
3、“产权人或承租人(使用人)”填写职工本人或配偶姓名。如购买住房,填写《房屋所有权证》中产权人姓名;如承租住房,填写《住房租约》中承租人姓名;如挤住父母处或借住他人住房,填写使用人姓名。
4、“房证号”填写《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承租住房可不填。
5、“建筑面积”属产权房屋的,按《房屋所有权证》注记的建筑面积填写;属使用权住房的,按《住房租约》中注记的使用面积乘以1.33的系数换算建筑面积;八层(含)以上有电梯高层住宅按全部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建筑面积的,可按90%的计算。
6、“取得时间”填写购房租住房的起始时间。
7、“购买”按各类情况填写。其中“公有住房”指单位自管公有住房和房地部门直管公有住房。包括本人和配偶所分公有住房、亲友过户公有住房、调整互换公房、拆迁还建公房、政府奖励公房等级按政府规定的房改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集资合作建房”中,如按低于(等于)综合成本价由个人差额集资合作建造的住房,填写“差额”栏;如按高于综合成本价全额集资合作建造的住房,填写“全额”栏。
“有偿购置使用权房”指职工以市场价购习的使用权公有住房(即住房证)。
“经济房”指按政府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建造的住房。抱括政府公务员住房、教师公寓等。
8、“承租”按四类情况填写。
9、“其它”按各类情况填写。
三、本人及配偶购买或承租公有住房转让等情况
本栏填写本人及配偶原所分公有住房已发生转让等情况。包括出售转让、使用权过户,赠与亲友等。
凡所分公有住房发生转让等情况,有几处填几处。
如原所分公房已交付单位调整或已互换,可不填。
四、情况说明
1、“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填写现住房情况中住房建筑面积之和。
2、“本人及配偶承租(购买)公房累计建筑面积”填写现住房情况、本人及配偶购买或承租公有住房转让等情况中公有住房建筑面积之各,包括购买公有住房、解困住房、差额集资合作建房、承租公有住房和本人及配偶购买或承租公有住房转让等情况中的建筑面积总和。
3、“本人职务对应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按《武汉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中规定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填写。
4、“本人已享受单位购(建)房补助”指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一次性计发的购(建)住房补助,不含提租贴及住房公积金。
5、“本人应享受住房补贴面积”按本人职务对应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本人及配偶承租(购买)公房累计建筑面积的差额填写。如本人及配偶承租(购买)公房累计建筑面积等于或大于本人职务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可不填。
6、“申明”栏由职工本人及配偶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