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负责人: 纪检监察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制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6: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申请支取住房补贴审批表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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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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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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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取金额 |
(小写) |
申请支取方式 |
( )现金 ( )转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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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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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取原因:
( )1、因购买、修建自住房需要使用职工住房补贴的(附购房合同或建房许可证);
( )2、离退休职工或在职职工离退休时,单位将职工的住房补贴全部支付给职工个人(附离退休证明;
( )3、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的,单位将职工的住房补贴全部支付给职工合法继承人(附死亡证明书及继承公证书。
( )4、职工因其他特殊情况需支取住房补贴的(附书面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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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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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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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子户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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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子户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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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房改办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财政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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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1、在支取原因栏中,所属原因选项前( )打√;
2、 支取原因属1、2、3项的由单位审批,属4项的须报房改办、财政部门审批;
3、 黑框内上半部分由职工本人填写;
4、 本表一式四联,第一联:经办银行留存;第二联:单位财务部门存查;第三联:职工住房档案存档;第四联:财政部门备查。
武房改办字[2000]07号:市房改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建立职工住房档案规定》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房改办、财政局、监察局:
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各项政策,现将《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建立职工住房档案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监察局
二OOO年九月十日
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建立职工住房档案的规定
第一条 根据《武汉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立职工住房档案是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和规范住房二级市场的重要基础工作,是核定职工住房补贴的主要依据。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在职离退休职工均应建立职工住房档案。
第三条 市、区房改办是全市职工住房档案的主管机关。职工信房档案由市、区财政局、监察局联合监管。
第四条 职工住房档案按照个人填报,单位审查,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市、区房改办集信息联网方式,动态跟踪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