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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宣传,大造声势,充分发挥新闻媒全、互联网的作用,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主题创建活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监督,不断提高主题创建活动的参与面和参与水平。考核验收的结果应及时予以公示,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应迅速组织人员调查处理,凡经调查确有违纪违规的学校和乡(街、镇),不得授予“三无”学校、“人民满意的教育乡(街、镇)”的称号。
(四)加强督查,建立主题创建活动的督查通报制度。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把主题创建活动与对区、乡(街、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标准,突出重点,加强对主题创建活动的过程指导、督导检查及考核验收,及时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督促整改,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
(五)考核验收工作由市区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处室(科室)根据职责分工参与考核验收工作。已通过考评被授予称号的创建单位,如在通过考评被授予称号后发生与申报、评选条件不符的问题,已授予的称号应撤消。没有申报的区、乡(街、镇),每年5月31日前也应认真做好主题创建活动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写出详细的自查报告并接受上级教育部门的指导、检查。
(六)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统筹安排,增强考评工作的综合性,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