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职校、幼儿园:
现将《东西湖区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加强安全工作落实。
各校要根据《预案》中的内容,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学校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分预案,并形成体系;要整合学校和当地应急资源,做好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加强学校及师生的预防、避险、减灾等方面的宣传与教育,不断提高教职工、安全干部的安全意识和应急专业技能,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与学校财产安全,促进学校长治久安。
二○○七年六月五日
东西湖区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试行)
为了及时、妥善地处置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师生生命与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教育稳定,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教育局各职能科室和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对突然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指洪水、地质滑坡、地震、雷电等造成的灾难事故;事故灾难——指学校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交通事故、游泳溺水事故,教学设施设备导致的事故和学生群体活动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指学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食物中毒等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指绑架、勒索、拐卖儿童和群殴暴力事件。
二、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和《火灾管理统计与规定》、卫生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文件内容,按事故的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I级到IV级四个等级:
(一)、特大安全事故(Ⅰ级):一次食物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交通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重伤11人及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火灾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或重伤2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20人及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及以上。
(二)、重大安全事故(Ⅱ级):一次食物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交通一次死亡1-2人,或者重伤3-10人,或者财产损失3-6万元;火灾一次死亡3-9人,或重伤10-19人,或死亡、重伤10-19人,或直接财产损失30-100万元。
(三)、较大安全事故(Ⅲ级):一次食物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倒;交通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火灾死亡1-2人,或重伤10人以下,或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
(四)、一般安全事故(Ⅳ级):对师生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影响,对学校财产造成一定损失的事故。
学校发生传染性疾病、校舍坍塌、拥挤踩踏、溺水、教育教学活动等事故参照以上标准划分等级;地震灾害、地质滑坡、洪水、雷击、台风等自然灾害性事故,重大食品药品、突发公共卫生及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等级划分。
三、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东西湖区教育局设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区教育局局长、区教育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局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及其他分管领导
成 员:教育局各科室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安全干部负责协调具体事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指挥Ⅰ-Ⅲ级安全事故的处置,并启动本预案,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处置突发安全事故;检查督促学校做好突发安全事故的调查,善后处置及恢复正常秩序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小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学校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情报信息,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设;加强与区部门的协调,组织各单位做好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及其他应急准备工作,并提出相关应急物质储备计划;组织各科室、部门(单位)在突发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程序上报和通报突发事故的处置工作情况,督促各相关单位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程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部门(单位)应急职责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科室和单位除完成应急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外,根据各自职能,主要履行以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职责:
1、办公室:负责局应急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故处置,重大信息报告、局机关值班、各科室协调问题;负责事故处置期间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局机关老干部活动引发的安全事故。
2、普教科:负责协调处理中小学、幼儿园停(罢)课、罢教或封堵教育部门事件;协调处理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活动、游泳、交通安全、拥挤踩踏或校内外集体活动中发生的学生较大伤亡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负责协调处置因不良网络信息或学生心理障碍而引发的学生极端事故及日常教学管理引发的突发事故;配合协调处理因违规办学、资源整合等问题引发的安全稳定或师生集体上访事件。
3、计财科:负责协调处理因学校收费管理、债务等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故、事件;负责落实应急小组的年度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经费,及时提供应急预案启动和事故处置所需经费。
4、教师工作科:负责协调处理因老师招聘,职称评定,资格认定等工作引发的教师集体上访,停课、罢教事故(件);负责协调处置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引发的突发事故(件);负责协调因教育人事改革,农场(企业)学校剥离引发的突发事故(件);参与协调处置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处置突发事故(件)的工作情况考核及奖励工作。
5、职成科:负责协调处理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民办学校突发的安全事故(件);配合协调处理因违规办学(园)、资源整合等问题引发的职业学校,社会力量办学的学校安全稳定或师生集体上访事件。
6、监审科:负责教育系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中的责任追究及指导督查工作。
7、教育工会:负责协调处理因维护教职工权益及工会活动引发的安全事故;配合处理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引发的突发事故(件);协调处理因教职工上访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8、招办:负责协调处理因招生工作等引发的安全事故(件);负责协调处理试卷保密等考务工作和考试期间因组织不周密,工作不落实引发的交通、监考、中暑等安全事故。
9、体卫艺站:负责协调处理因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集体食物中毒和其他损害师生健康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故(件);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大型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等活动发生的重大人员伤亡或骚乱事故(件)。
10、房管站:负责协调处理因基本建设、校舍倒塌、校园火灾等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负责协调处理因地震、洪水、雷击、暴雨、暴雪等严重危害校舍安全的自然灾害事故。
11、仪器站:负责协调处理因办学条件、设备配置、危化药品、体育器材等教学仪器装备使用中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
12、勤办:负责协调处理学校食堂、小卖部因经营管理等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负责协调处理夏令营活动及学生饮用水(奶)、食堂小卖部设备配置引发的安全事故;负责提供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时的相关物资、交通、饮食等后勤保障工作。
13、教研室:负责协调处理因教研、科研、竞赛评比等活动引发的师生安全及伤害事故;负责协调处理因承担考试命题任务引发的泄密事件。
四、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把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立足防范和培训,对各类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
(二)、属地管理、及时处置。学校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立即启动学校安全工作预案,以所在地办事处领导、指挥、协助应急处置为主,及时、快速调动人员控制局面,解决问题。有关信息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教育局应急小组协调相关科室,各负其责,协同作战。
(三)、依法处置、控制影响。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治、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危害和影响,防止事态扩大,维护社会稳定。
五、应急反应程序与措施
(一)、报告与报警。学校突发安全事故,事发学校要迅速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应在2小时内向教育局口头报告并在当天以书面形式报告事故(事件)的过程。发生Ⅰ-Ⅲ级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办事处报告,在快速集结人员进行相应处置的同时,通过110、119、120等报警电话报警,以最短时间、最快速度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在处置过程中,事发学校还要根据工作需要,采取每小时、每天、每周或不定时报告事故进程,反映事故的诊断情况,动态趋势、措施及效果,伤亡及救治、困难和问题及后期计划等。事故处置结束后,要作结案报告,具体表述事故经过,总结问题与教训。局应急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反应,组织人员调查确认,按照事故分级,在2小时内逐级向区、市报告。
(二)、应急处置措施:
1、学校突发Ⅰ-Ⅲ级安全事故,学校首先启动应急预案,教育局相应启动不同层级应急处置预案,并根据突发安全事故级别,向市、区提出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的建议。
2、学校突发Ⅰ-Ⅲ级安全事故,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相关报告后,依据事故性质,应急小组办公室立即通知责任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1个小时内赶到现场,与办事处及学校负责人组成应急处置工作专班,现场指挥,积极协调联系相关部门,组织系统内相应职能部门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全面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3、突发安全事故,根据事故性质,学校各班班主任原则上负责组织好本班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或在安全处所集合待命,并及时清点人数,报告学生平安信息。其他教职工按照临时分工任务和学校预案中拟定的职责,协作配合,全力参加救援。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或受困人员,应急专班和学校要立即组织医护人员采取医疗手段及时救治伤员和容易获救的幸存者,做好止血、包扎、恢复呼吸等前期医疗处置,尽快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员。
5、对于火灾、地震等安全事故,应急专班和学校要组织专门人员采取封锁现场,切断电源、煤气,转移重要财物等紧急安全措施;安排值班巡逻,加强对重要设备和重要物品的保护,避免继发性危害和损失。
6、突发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学校主要负责人及教育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要亲临事发现场组织处置,学校应相应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分别负责家长、公安、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接洽工作,积极联系伤亡人员家属,及时通报有关情况,解决居住、饮食问题,确保师生和家属的情绪稳定,妥善处置善后事宜。
(三)、应急终止
启动突发事故处置预案,对突发事故进行合理处置,在确认安全事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采取了有效措施,学校重新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后,由教育局应急小组宣布决定应急终止。
六、后期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教育局和学校工作重心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影响。
(一)、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在事故中伤亡人员进行抚恤、补偿或赔偿。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二)、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
(三)、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再次发生事故。
(四)、对安全事故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上报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当事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工作保障
各级各类学校、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对保护师生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及维护教育稳定的重要性,切实为应急反应各项处置措施的落实提供保障。
(一)、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突发安全事故的不同性质和相应处置工作要求组建突发事故应急预备队,做好针对性的人员分工,一旦启动预案,能立即进入救置状态。同时,要把安全干部队伍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保证其相对稳定。
(二)、重视应急能力建设。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培训计划,积极开展机关干部、学校教师、学生等多层面的培训与教育;以应急知识普及为重点,按照事故前、事故中、事故后的不同情况,分类宣传普及应急知识,使师生了解和掌握在发生学校安全事故时进行自救和配合救援的正确方法;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学校安全事故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使相关人员熟悉应急预案程序,掌握处理突发事故的方法,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三)、各单位及部门应根据本预案要求,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救援人员、物资、车辆及时跟进到位。
(四)、要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
(五)、切实制定学校应急预案。各校要针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过程环节,切实拟定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并上报我局应急小组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安全工作应急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教育 安全 应急预案 通知
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发: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职校、幼儿园
共印7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