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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学校(包括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女生优胜奖”评选及获奖初中毕业生升学优录工作的通知》 武教基[2008]9号文件精神,表彰、奖励品学兼优的农村女生,现就2008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女生优胜奖”评选及获奖初中毕业生在升学中享受有关加分奖励政策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东西湖区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女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习惯。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方法正确,学习兴趣广泛,有较强的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各学科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 3.积极参加经常性的体育锻炼活动和学校、班级组织的文娱活动,体育达标测试成绩良好以上;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 4.在校争做好学生、在家争做好孩子、在社会争做好公民,校内外表现得到师生、家长的一致好评,曾被评为区级或校级优秀(“新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三.推荐名额分配 1、小学:吴家山一小、区实验小学、吴家山三小、吴家山四小每校3人,原中心小学每校2人,一般小学1人;
2、初中7—8年级:吴家山二中、吴家山二中每校3人,其他中学每校2人;
3、初中9年级:每校1人。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1.学校推荐。各有关学校根据市、区教育局分配的推荐指标,对照评选条件,组织学生民主推荐产生候选人。 2.张榜公示。学校将民主推荐产生的“女生优胜奖”候选人提名的基本情况在校内公示1周,广泛征求全校师生意见。 3.区级评审。学校将确无异议的“女生优胜奖”候选人提名的材料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组织评审组对各校推荐人选进行评比,并按市教育局分配名额(共67人,其中小学39人、初中非毕业年级19人、初中毕业年级9人)确定上报人选。
4. 呈报审批。将区级评审结果上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产生的的“女生优胜奖”候选人,在武汉教育信息网和市级有关新闻媒体公示1周。待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对获奖学生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初中毕业年级“女生优胜奖”获奖学生将享受本年度中考总成绩加10分(转换为相应位置值计入中考总位置值)的优录政策。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女生优胜奖”评选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规定时间,做好推荐、申报、评选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信度。 2.认真组织实施。各校接到本通知后,应做出具体安排,积极组织实施。推荐名额要按照比例分配上报,不得多报和少报。逾期不报,则视为自动弃权。 3.各校推荐到区教育局的“女生优胜奖”学生登记表(见附件一)及名册(见附件二,按先后顺序排列、并用excel格式制成电子文稿,),请于4月10前日报区教育局普教科。“女生优胜奖”候选人事迹材料直接填入学生登记表内,学生登记表要求正反填写(打印),并加盖公章。
初中毕业年级“女生优胜奖”候选人可附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