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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监察评价全过程;接受学生、教师或家长的质询、投诉、举报;及时纠正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协调处理有异议的评价结果;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建议,上报区(大单位)教育局(处)评价工作委员会。
(四)班级成立评价小组
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在该班授课时间不少于一年的教师组成(不少于三人),在评价工作开始前一个月由学校评价领导小组提名。成员名单在班级公布,如有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则需调换。
职责:接受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与指导;接受学校监察小组的监督;指导学生整理成长记录袋;指导和组织学生进行自评和小组互评;依据评价内容与标准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小组集体评议,形成评价结果意见;撰写学生综合性评语;填写相关评价材料;按照规定公示评价结果。
三.内容与标准
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改革制度的通知》和《湖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武汉市实际,制定《武汉市2006年实施新课程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及评价标准》(见附件)。
地理、生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校本课程及理化生实验操作能力等考查结果,作为综合素质相应维度评价的“关键表现”。
各区(大单位)和学校可以按照本评价内容和标准的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关键表现”。
四.程序与办法
(一)学生自评
1. 学生收集可作评价依据的参考材料,并在班主任指导下整理成长记录袋。
2. 学生依据评价内容和标准,对照成长记录袋和现实表现,写出自我描述评语。
3. 学生在全班或互评小组内陈述自我评价。
(二)学生互评
1. 成立班级学生互评小组。一个班级可以通过随机抽样分成二个小组。
2. 小组互评。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评价内容与标准,对照学生自评、成长记录袋和现实表现,小组成员对组内其他同学就五个维度下的“关键表现”互相进行等级评价。
3. 互评结果统计。一式二份(一份班主任留存、一份交学校评价小组)。
4. 学生互评在学校监察小组监察下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互评结果。
(三)班级评价小组评价
1. 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价小组其他成员提供学生综合素质表现关键词,补充实证性材料和数据。
2. 小组集体评议。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评价内容与标准,依据学生互评的结果和学生的成长记录袋及现实表现,小组成员通过集体讨论对学生逐一进行评议,对五个维度分别作出等级评价。每个维度内的评价结果一定要体现差异性,五个维度全A以30%左右为宜,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为D等(不合格)时,应极其慎重。
3. 根据小组集体评议结果,以班主任为主给每个学生撰写简要的综合性评语。
4. 填写《武汉市2006年实施新课程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报告书》(附后)。
5. 填写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报告表,全体小组成员签名。
6. 班级评价小组集体评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有重大分歧的问题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评价;班级评价小组的评价结果和学生互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要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复评。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教师评价小组的评价结果。
(四)公示
1. 在规定时间内,将全体学生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分别在各自班级内公示;五个维度都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