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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武汉市2006年实施新课程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学业考试方案
2.武汉市2006年实施新课程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二OO六年三月九日
武汉市2006年实施新课程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学业考试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使基础教育在提高民族素质、保障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教育部、湖北省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际,制定武汉市2006年实验新课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实施方案。
二.学业考试的性质和原则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水平考试,其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要坚持以下原则:
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推动学生活泼主动地学习;有利于深化课程改革,促进基础教育的课程结构、内容、教与学方式的进一步变革;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为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和高级中学提供良好生源创造条件。
三.学业考试科目和考试形式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科目设置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规定的科目确定。学业考试科目分为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和考核科目。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考查科目为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其中,物理与化学合卷,政治与历史合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和化学实行闭卷,政治和历史实行开卷,允许考生带初三年级教科书,指定的一种教辅资料和平时上课所做的笔记;英语学科含有听力测试;地理、生物两学科已在学科内容结束时进行了全市统一考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核科目为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或艺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和学校开设的选修课程等,考核科目一般应在学科教学结束时随堂考查。考虑到当前的实际,体育与健康组织全市统一考试(方案另发),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测试项目为理、化、生实验各一项。考核方式和形式要灵活多样,可结合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采取纸笔测试、听力测试、面试、实验操作、作品展示、才艺表演、撰写小论文等多种方式。
四.学业考试成绩的呈现和使用
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闭卷的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综合的成绩为A+、A、B、C、D(不合格)五等,开卷科目政史综合的成绩为A、B、C、D(不合格)四等。学科合格等级按学科课程标准要求确定。
地理、生物以及考核科目(含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应综合考虑学业考查和平时成绩,按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呈现,其结果纳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中。
综合素质各维度评定为C等或以上的、所有科目的学业考试成绩为C等或以上的毕业学生,方可授予初中毕业证书。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按科目种类申请参加由区教育局或学校在7月5日前组织的一次补考。
学业考试成绩将作为高中阶段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办法见《市教育局关于2006年武汉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五.学业考试命题依据和要求
学业考试要以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体现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体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课程评价理念,充分反映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所应达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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