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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教[2006]12号: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武汉市2006年实施新课程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学业考试方案和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点击:  日期:2006-9-28 16:55:15

各中小学:

现将武汉市教育局关于针对实施新课程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制发的《学生考试方案》和《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文件精神贯彻执行。各中小学要参阅文件中的有关程序和做法,进一步健全小学的评价制度完善对小学生的评价体系。

二OO六年四月三日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武汉市2006年实施新课程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学业考试方案和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大单位教育局(处),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6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湖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教基[20061号)精神,结合武汉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际,制定了《武汉市2006年实施新课程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学业考试方案》和《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各有关区(大单位)教育局(处)要充分认识实施新课程初中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并按照本文件要求,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认真培训、广泛宣传。

各有关区(大单位)教育局(处)和学校要认真做好培训工作,要通过全员培训,增强广大干部、教师、学生的责任心,准确把握评价标准,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诚信、有效。要通过新闻媒体和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使全市初中学校、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特别是学生及家长了解实施新课程初中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和程序以及学业考试的指导思想、性质与原则、科目与考试形式、成绩的呈现与使用和命题依据与要求等,为实施新课程初中考试评价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规范管理、深化改革。

1.       各有关区(大单位)教育局(处)要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及《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学校全面落实课程计划,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       各学校要加强课堂教学教与学方式的变革研究,探索走轻负担、高质量之路;不组织各种名目的模拟考试,不乱编滥印各类复习资料,不随意提前结束新课;杜绝分快慢班或教学上歧视、放弃所谓“差生”的做法。

3.       市、区教研部门要加强对初中毕业年级教学的调研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指导学生科学备考的能力,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要指导学校做好学业考试后的质量分析,正确评价教学绩效。

4.       各有关区(大单位)教育局(处)要认真做好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绿色证书”教育学校、初中职教班毕业生的毕业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办法为:综合素质评价与普通初中相同;学业考试中的语文、数学科目使用全市学业考试中的试卷,按全市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由各区组织考试并集中组织阅卷,其他科目由学校在620前自行组织考试。准备升入高级中学的学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全部科目的学业考试。九年制盲校、聋校、弱智学校(班)以及随班就读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毕业考核,由各校提出方案报所在区教育局批准后,由学校组织实施。

.建立制度、强化管理。

各有关区(大单位)教育局(处)要建立并实行严格的诚信制度、公示制度、监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管理,落实监管措施,保证综合素质评定及学业考试工作组织严密规范,过程民主、公开、公平、公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全过程监督,预防和杜绝各种腐败现象,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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