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榜公示。学校将民主推荐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和先进班集体提名的基本情况及事迹材料在校内公示一周,广泛征求全校师生意见。
3. 呈报审批。学校将没有异议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和先进班集体提名的材料上报区教育局,由教育局普教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后并签署意见,上报市教育局。
四、评比的要求
(一)各学校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选质量。评选前,学校须向全校师生和公布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名额、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评选工作纪律,做到人人皆知。评选过程中,各校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以确保评选工作的信度。凡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分配名额作废,并在全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责任。
(二)各学校接通知后,应迅速做出布置安排,组织评选和公示,并将推荐到市、区两级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登记表及名册,一并于3月8日前报区教育局普教科。逾期不报,则视为自动弃权。
(三)市、区两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事迹材料须由班主任或科任教师以第三人称填写,内容直接填入表内,不再另附材料,但要求所填材料结合学生和班级实际表现,翔实具体。所有上报的登记表都必须以下发的A4表格复印,一式两份。
二OO六年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