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小学、职校、教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广大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和谐发展,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中小学开展2005-2006学年度市、区两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区中小学、职校、教校综合高中学生、学生干部和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和比例
(一)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基本条件
1.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上要求进步;热心为集体和他人服务,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习惯,自学执行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方法正确,学习兴趣广泛,有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各学科成绩均衡发展且成绩优秀。
3. 坚持参加经常性的体育锻炼活动,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具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体育达标测试成绩良好以上。具有良好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
4. 综合素质较高,校内外表现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
5. 优秀学生干部须在班委(学生会)担任职务,热心班级公益活动,服务意识强,工作富于责任心,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6. 推荐参加评选市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还须具备初中阶段曾获得两次以上校级优秀(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或一次以上区级优秀(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条件。
(二)先进班集体基本条件
1. 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
2. 有积极向上,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 能诚信求实,客观公正地开展学生互评工作。
4. 有奋发进取,严谨求实,锐意创新的优良学风。
5. 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
6. 积极组织同学参加体育锻炼,全体同学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7. 推荐参加市级先进班集体评选的班级还须具备曾获得两次以上校级先进班集体或一次以上区级先进班集体称号条件。
(三)评选比例
评选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名额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指标,根据学校在册学生数和上学期完成工作绩效分解确定。区级优秀学生评选名额原则上按在校学生数(小学一年级除外)的千分之十确定,优秀学生干部名额酌减。市、区两级表彰名额不重复(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1. 民主推荐。由学校根据教育局分配的推荐指标,通过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名额分配到班级,由班级全体学生民主推荐产生候选人。在班级评比的基础上召开学校领导、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代表参加的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现场决定当选人。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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